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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纳思达纳思达(SZ:002180)2025-08-22 20:34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或组织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2]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4] 财务资助限制 - 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6] 财务资助审议 - 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单笔财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十二个月内累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财务资助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11] 财务资助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 披露需含被资助对象情况、关联关系、风险防范措施等[14] - 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子公司提供资助,需披露其他股东情况[14] - 需披露公司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14] - 出现被资助对象未及时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15] -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5] 其他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18]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