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00218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为加强对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促进控股子公司 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 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 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 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 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 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