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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纳思达纳思达(SZ:002180)2025-08-22 20:3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 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纳思达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 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 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 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 事)。 第二章 董事的提名 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