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依据 -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的原则[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3] 披露文件与时间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等,应按规定编制披露并报送备查文件[5] - 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文件[14]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0]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20] 业绩预告条件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6]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27] - 扣除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26] 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45] - 公司交易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5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50] 担保与股东会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8]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8]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进展有影响需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38] - 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有影响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8] 违规处理与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88]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和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94]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份应在两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相关信息[88]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9]
纳思达(00218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