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人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告知公司关联人情况并报深交所备案[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等原则,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或协商确定[8]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包括市场价等[10] 关联交易结算 - 交易双方按协议约定价格和数量计算价款,逐月或季度结算支付[10] 关联交易跟踪 - 公司财务部门跟踪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并报董事会备案[1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13] 特定关联交易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17]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董事会决议等文件[23]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定价政策等信息[22]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4]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7] 文件保存与制度生效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生效,修改亦同[29]
纳思达(00218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