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00218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 报告的制度。证券部具体承办重大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 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