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4]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8]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8] 重大事项报告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报告[8]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适用该规定[8] - 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4] - 控股股东等拟转让股份导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报告并持续报告进程[10] 内部信息预报 - 各部门及子公司拟将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时预报重大信息[13] - 各部门及子公司有关各方就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谈判时预报重大信息[13]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知道或应当知道重大事项时预报重大信息[13] 信息报告职责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18]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资料,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证券部[18]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责本部门或公司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及联络工作,相关制度和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18] 人员责任与培训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应敦促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做好重大信息报告工作[18] - 董事和高管在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保密且不得内幕交易[18]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19]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遵守制度,瞒报等导致问题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纳思达(00218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