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00218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管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纳思 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 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责任人,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 应的义务,获得相应的报酬。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指定的唯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领导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