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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 - 独立董事制度
纳思达纳思达(SZ:002180)2025-08-22 20:34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每年为公司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公司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连续任职六年,自该事实发生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 过往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连续12个月未出席次数超会议总数二分之一不宜被提名[11] - 过往任职未按规定发表意见或意见与事实不符不宜被提名[11]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以外部门处罚不宜被提名[11]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度[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辞职致独立董事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或无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2个月内完成补选[1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3]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审计、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6]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8] - 应保证合理时间了解公司运营情况[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23]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否则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5]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为独立董事设置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5] 其他规定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2]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