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002180) - 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环境、社会、 公司治理方面的管理能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当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 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规 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