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00218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纳思达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 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 员。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