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0021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纳 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