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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纳思达(SZ:002180)2025-08-22 20:34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须经公司董事长、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12]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12]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5] 薪酬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报董事会批准[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16] - 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人数前暂停职权[5]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1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有相应处理方式[18] - 闭会期间委员可跟踪业绩,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提供资料[20]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相关资料、质询董事和高管[20] - 委员评估董事和高管业绩指标、薪酬方案和水平[20]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2] - 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