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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纳思达(SZ:002180)2025-08-22 20:3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纳思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