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明生活百货(08473) - 第三份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公司基本信息 - 弥明生活百货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4] - 公司法定股本为2000万港元,由每股0.01港元之20亿股股份组成[7] - 公司财政年度结算日为每年三月三十一日或董事会另行厘定的日期[117] 公司业务与权力 - 公司宗旨包括从事投资公司业务,收购及持有多种资产[4] - 公司可进行商品、商品期货及远期合约交易商业务[5] - 公司可通过发行普通债权股证等方式借入或筹集资金[6] 股份相关 - 公司有权增加或减少法定股本并发行股份[7] - 公司不向不记名持有人发行股份[17] - 股份转让时转让人须交出证书供注销,公司为承让人及保留股份的转让人发新证书[37] 股东大会 - 公司每个财政年度须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4] - 持有公司股本投票权不少于十分之一的股东可书面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46] - 两名亲身或由代表出席并有权表决的股东为股东大会法定人数[49] 董事会 - 董事人数不少于2人,无上限[69] - 董事会可决定为公司筹集、借贷或担保偿还资金[80] - 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除非另有决定,须为两名董事[90] 股息与财务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以任何货币宣派股息,但不得多于董事会建议款额[104] - 董事会可从公司利润中提拨合适款项作储备[161] - 所有股息须根据股份在支付股息期间已缴付或入帐列作已缴付的款额按比例分配及支付[162] 其他 - 公司清盘决议须为特别决议案[129] - 公司出售无法联络股东股份需满足多项条件[132]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将缴足股份兑换为证券,也可将证券再兑换为缴足股份[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