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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00000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2025-08-22 21:11

制度审议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离任规定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4]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5]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5] 后续要求 - 离任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资料[9] - 任职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1] - 离任三年内联络资料有变须28日内通知公司[12] 责任与复核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14]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