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禧科技(87185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通过情况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3]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7] 报告标准 - 非担保类重大交易事项满足5个标准之一需报告[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报告并经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满足特定条件需报告[12]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重大变更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总资产30%属重大变更[14] - 董事等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4]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其它重大事件[15] 报告制度与流程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知悉后立即报告并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18] - 书面报送材料包括事项原因等[19]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信息,需披露时汇报并公开[19] 义务与责任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确保信息及时等[21] - 各部门可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2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义务人签字[21] - 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公司追究责任[22] - 内幕消息泄露董事会秘书采取措施[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