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禧科技(87185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5]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 提名规则 - 董事会等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6] - 过往任职有不良记录者不宜被提名[16]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8] 解职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需披露[19]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9]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5]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2]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