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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禧科技(87185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泓禧科技泓禧科技(BJ:871857)2025-08-22 21:13

规则审议 - 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2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审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9] - 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9]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9] - 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审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事项[10] - 审议公司对外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10]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1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未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17] 提案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通知与登记规则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0]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召开日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21] 会议变更规则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出现此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2] 会议主持规则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有相应主持规则[26] 会议报告与记录规则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述职[27]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人员需签名,保存期限为十年[27][28]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投票与提名规则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3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4] 方案实施规则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