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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海生物科技(06826) - 海外监管公告 -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2 21:47

人员构成 - 公司执行董事为侯永泰博士等4人,非执行董事为游捷女士等3人,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沈红波先生等4人[3] 信息披露原则 - 应及时依法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境内外市场同时公开披露[8] 信息披露形式 - 日常信息披露形式主要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再融资时需编制相关文件披露[12] 定期报告要求 - 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编制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 公司应按规定对经营业绩进行预告[14] 临时报告要求 - 是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特定情形下需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重大事件披露 - 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应及时披露相关事件现状[19] 责任主体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表明尽责除外[21] - 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负责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21][22] 保密义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5][28] 审核监督 -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监督董事等职责履行[27] 责任人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29] 文件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0] 审议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临时报告披露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35] 披露渠道 -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35] 报备原则 - 信息报备应遵循持续披露原则[36] 适用范围与违规处理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八类人员和机构[42] - 违反本制度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