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控股集团(01943) - 恢復公眾持股量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恢復公眾持股量 茲提述金石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之公告, 內容有關獲暫時豁免嚴格遵守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該公告」)。除另有指明外, 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恢復公眾持股量 King's Stone Holdings Group Limited 金石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43) 主席、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 何鑫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何鑫先生(主席兼行政總裁)、曾婧雯女士、 趙瑞強先生(副主席)及蔡若茜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林全智先生、李尚謙先生 及余快先生。 誠如該公告所披露,緊隨要約截止後,本公司之公眾持股量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約 24.99%,低於上市規則第8.08(1)(a)條所載之最低公眾持股量應佔已發行股份總數 25%之規定。 本公司已獲告知,為恢復本公司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