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83328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灵鸽科技灵鸽科技(BJ:833284)2025-08-22 22:18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8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2]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和投资决策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7] - 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向所有投资者公开[8][9] 重大事项披露规则 - 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按规则披露重大事件起因、状态和可能后果,进展及时披露[11][12] - 筹划重大事项不确定且知情人保密可暂不披露,最迟事项确定时披露[11]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两个月内,季度报告一个月内[18]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七种情形之一,在会计年度结束起1个月内预告[23]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除担保、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及时披露[26] - 交易(除担保、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7] 担保与资助审议 - 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3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对象提供担保,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董事会审议披露[41]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2] 其他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及时披露[52]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时披露[52]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负责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67][6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工作[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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