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83328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灵鸽科技灵鸽科技(BJ:833284)2025-08-22 22:18

规则审议与生效 - 2025年8月21日董事会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25年8月22日生效[59][6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5]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审议[6]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审议[10]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四种对外财务资助情形需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六种担保情形需审议[15]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8][1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备案[20]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5]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3] - 股东会由不同主体按规则主持[32][33][3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5] - 特定情形采用累积投票制[37]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审议应就11项事项逐项表决[38][3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3]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特别决议通过条件不同[48][49]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需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54] - 关联事项普通、特别决议通过条件不同[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