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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83328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灵鸽科技灵鸽科技(BJ:833284)2025-08-22 22:18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与提名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6]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提名人不得提利害关系人[16] 选举与履职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可选举,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9][2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21]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22][23]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6]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7] 专门委员会 - 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30]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30]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3]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36] - 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7]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40][41] 公司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43]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资料十年[43]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承担费用,给津贴,可建责任保险制度[43][44] 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30]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3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