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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600196) - 复星医药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5-08-22 22:48

公司股份信息 - 截至2025年8月22日收市,公司总股本为2670429325股,其中A股为2118488825股、H股为551940500股[3] 历史业绩数据 - 2024 - 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4106719.59万元、4139953.96万元、4395154.69万元[5] - 2024 - 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76988.66万元、238626.58万元、373080.46万元[5] - 2024 - 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90%、5.29%、9.04%[5] 股权激励计划 - 期权数量 - 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授予A股期权上限为5726100份,对应A股上限为5726100股,分别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44%和A股总数(不包括A股库存股份)的0.2729%[2][8] - 首次授予A股期权4580900份,占本计划上限的80.00%,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15%[2][8] - 预留授予A股期权1145200份,占本计划上限的20.00%,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29%[2][8] 股权激励计划 - 激励对象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201人,约占截至2025年6月30日集团在册员工总人数的0.50%[11] - 董事长陈玉卿获授A股期权408600份,约占首次授予A股期权总数的8.92%,对应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53%[13] - 首席执行官兼总裁刘毅获授A股期权326900份,约占首次授予A股期权总数的7.14%,对应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2%[13] - 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陈战宇获授147100份,占首次授予A股期权总数的3.21%[14] 股权激励计划 - 行权价格与有效期 - 首次授予所涉A股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7.93元/股[15] - 本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A股期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A股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17] 股权激励计划 - 等待期与行权期 - 首次授予A股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获授A股期权总数的上限比例分别为33%、33%、34%[17] - 若2025年作出预留授予,A股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三个行权期行权数量上限比例为33%、33%、34%;若2026年作出,等待期为12个月、24个月,两个行权期行权数量上限比例为50%、50%[18] 股权激励计划 - 授予与行权条件 - 授予A股期权时,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能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21] - 授予A股期权时,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不能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21] - A股期权行权需满足公司与激励对象无特定情形、集团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等条件[23][24][25][29] 股权激励计划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A股期权2025 - 2027年归母净利润目标值分别为33.2亿、39.6亿、47.7亿元,权重60%;创新药品收入目标值分别为93.6亿、112.3亿、134.8亿元,权重40%[26] - 预留授予若于2025年作出,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于2026年作出,考核2026 - 2027年,指标同首次授予对应年份[26] 股权激励计划 - 业绩考核得分与行权比例 - 集团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总得分(X)未达80分,对应考核当年A股期权不得行权[26] - 集团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总得分(X)与对应年度行权比例(M)关系:X<80分,M = 0;80分≤X<85分,M = 70%;85分≤X<90分,M = 80%;90分≤X<95分,M = 90%;95分≤X≤100分,M = X%[29] 股权激励计划 - 调整与变更 -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需调整A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派息、增发时数量和行权价格不调整[31][32][34]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变更本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变更一般由股东会决定[44] 股权激励计划 - 终止情形 - 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计划决议,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46] - 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本计划即行终止[46] 股权激励计划 - 费用测算 - 公司首次授予4580900份A股期权应确认的总费用预计为1214万元,将按行权比例分期摊销[52] - 假设2025年11月30日首次授出A股期权,2025 - 2028年需摊销的费用分别为57万元、659万元、349万元、149万元[52] 股权激励计划 -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A股期权提供财务资助,包括贷款担保[41]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获授的A股期权不得转让、担保或偿债[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