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瑞科技(30060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 披露的公平性,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及《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 取向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 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各子公司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 员为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报告义务人负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