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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30060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国瑞科技国瑞科技(SZ:300600)2025-08-24 15:46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 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 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多位候选董 事,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 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常 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第一章 总 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