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缆检测(301289) -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国缆检测国缆检测(SZ:301289)2025-08-24 15:4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及时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公开招标等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规定且公司无相应担保[16] 表决回避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7]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8] 累计计算原则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0] 事前认可与预计 -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披露[20] - 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应重新履行程序[21][22] 报告披露 - 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2] 协议期限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义务[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8月21日生效并适用[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