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缆检测(301289) -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3]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提前公告通知股东,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2][16]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投票时间有规定,买入违规股份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19][24] - 部分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4] - 股东表决总票数计算方式及投票规则[25][26]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列明相关信息,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9][30] - 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决议[30][31] 审议事项 - 特定重大资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等须经股东会审议[35][36][37][38]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0] 其他 - 公告等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规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45] - 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