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瑞科技(30060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第一章 | 总 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 2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 3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 3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 4 | | 第六章 | 附 则 | 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下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且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