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瑞科技(30060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ਨ | |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 |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 | 第五章 附 则 |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 2 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