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605050) -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中欠缺职工代表董事(如适用); 在上述情形下,拟辞任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 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任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为规范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程序,明确相关权利义务,保障公司治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