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605050) -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有权机 构决定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绩 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七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需向特定外部单位报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相关 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 得少于向外部单位提供的信息内容;同时,公司应将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相关信息的对外报送及使用的管 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 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