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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605050) -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福然德福然德(SH:605050)2025-08-25 16:01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 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 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 1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的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