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605050) -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董事时,股东所持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 一种投票制度。 第五条 累积投票制票数计算方法如下: (一)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 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 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 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业务规则以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