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605050) -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形 - 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且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超30%情形[3]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计算 - 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3] - 多轮选举时,根据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3] 选举投票规则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表决分开,累积投票额不交叉使用[3] - 选票数可集中或分散投,不得超最高限额[4] - 选票使用总数超表决权总数或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票无效[4] - 选票使用总数小于等于有效选票数,票有效,差额视为弃权[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施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