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 过去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高于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通过[11]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全现金出资且按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2]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2]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相关规定[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关联交易豁免与计算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公司投资等金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20]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2]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2] 其他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9]
福然德(605050) -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