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002470) -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2025年8月)
金正大金正大(SZ:002470)2025-08-25 16:46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报告标准为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 - 日常交易合同报告标准为涉及特定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或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等[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等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需报告[15] - 公司单笔收到可能对资产、负债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政府补助需报告[17] - 变更《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等重大变更事项需报告[18]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等其他重大事项需报告[2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不论数额大小需报告[14] 计算规则 - 重大交易指标计算涉及数据为负值时取绝对值计算[8] 重大风险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23] 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26] - 相关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至董事会秘书[28] 制度要求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需保证文件及时、真实等[34]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34]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36]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35] - 发生重大信息瞒报等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5] 制度说明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