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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金正大金正大(SZ:002470)2025-08-25 16:46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席[4] -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会任期一致[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18] - 特定情形下,主席7日内签发临时会议通知,会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18][20] - 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工作安排 - 下设工作组,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7]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11] - 选任前十五日内,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提供材料[19] 其他规则 - 审议有利害关系事项实行回避表决制度[24] - 会议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按档案管理制度保存[24] - 会议方案及表决结果经主席签发报董事会[24] - 董事会授权或批准后通知相关人员,可要求汇报进展[24]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保密[24] - 董事会休会期间,重大或特殊事项可书面报董事长开会[26]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争议由其他委员半数通过决议决定[27] - 应在董事会定期会议报告工作或专题汇报[28] - 书面报告由主席或授权委员签发提交董事会[28]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