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00247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金正大金正大(SZ:002470)2025-08-25 16:46

审计人员与报告 - 审计中心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5人,设审计负责人1名[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计划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进行检查[13] 档案与保管 - 审计档案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6]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17] - 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8] 其他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2]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23] 申诉与处理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向董事长提出书面申诉[17] - 董事长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做出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17] 报告披露与审议 - 公司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6] 审计通知与建议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案审计除外[17] - 审计中心可向董事长、总经理建议奖励模范部门和个人[28] - 审计中心可向董事会建议处分有五类违规行为的部门和个人[28] 违规处理与制度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违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9][30] - 董事会可处分有四类违规行为的内部审计人员[2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制度与法规章程不一致时以法规章程为准[3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亦同[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