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凭证[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人员违规致公司损失时可诉讼[8][9] - 股东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后,每增减1%需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1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3] - 董事会收到相关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6][2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34]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2 - 7个工作日[37]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35]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8]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表决[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7] -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61] 担保与资产交易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审议[1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审议[1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1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1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审议[19] 股东提案与提名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3]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60] 其他规定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应担责,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控制权等[10][13]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56] - 禁止有偿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56] - 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审批事项应专项表决[59] - 股东会审议提案变更视为新提案,不能本次表决[64]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64] - 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前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65] - 表决结果当场公布,相关方表决前保密[65]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65] - 主持人或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66]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特别提示[6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符合相关原则[69]
金正大(0024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