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00247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资助审批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并提交股东会[9] 资助流程 - 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继续资助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0] - 申请资助单位应提交申请报告及决策文件[12] - 财务部门做好风险调查评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12]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门办理手续并跟踪监督[12] - 公司披露资助事项应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3] - 需披露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15]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将追究经济责任[19]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9] 制度适用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2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订时亦同[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