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4]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等不良记录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5]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19] 委员会设置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召集人[20]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5]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6] 工作时间与报告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2] - 独立董事需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 - 述职报告应包含出席董事会次数等多项内容[36]
金正大(0024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