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30117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的,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 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或者独立董事辞任 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 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 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