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太原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总 则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 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以下简称"报告义务 人") ,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向董事会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资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应根据相关法规 和本制度要求,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 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6.其他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