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发布[1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发布[11] 信息披露主体与职责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本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证券部为归口管理部门[21] - 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等[21] - 证券部职责包括收集重大事项、起草公告文稿、办理报送发布手续等[21][22] - 财务部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23] -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25]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证券部会同财务部拟定披露时间,经董事会同意后与上交所预约[22] - 定期报告初稿需在董事会召开前10日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并提交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核[22] - 临时报告编制需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资料,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送证券部[23] 信息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核[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 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相关情况[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要及时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董事等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24]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等报送山西证监局,并在指定媒体披露[30] -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30]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失职将被处分和要求赔偿[32]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相关责任人将被处分和要求赔偿[32]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2] - 公司人员信息披露违规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32] 制度实施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2021年4月办法废止[35] - 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合并至本办法[35]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