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中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