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太原重工太原重工(SH:600169)2025-08-25 17:0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及由董事会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 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