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 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太原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设证券部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管理,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信息披露、投资者关 系管理等工作。证券部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以保证董事会秘书履职。 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5.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 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6.组织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