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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30117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君逸数码君逸数码(SZ:301172)2025-08-25 17:01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