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301172) - 累积投票制度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选举, 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如 有)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制 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应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公告候选董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五条 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需要增补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