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83222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利通科技利通科技(BJ:832225)2025-08-25 18:18

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3] 提名委员会 - 成员3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8] - 负责拟定董高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10]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7]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8]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